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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9  点击量:166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装备〔2023〕18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领域。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零部件重点发展领域。

    (三)产品技术。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市场应用。申报产品已装载于新能源汽车上,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售后体系完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申报单位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一并以“属地-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产品全称”格式命名,单独发送至指定邮箱(nbszbc@163.com)。

    (二)属地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30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现场走访。

    (四)发文认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强链补链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每家企业仅限申报一个强链补链产品。

    (二)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限定性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汽车装备处 靳鲁泉,联系电话:89292050。

     

    附件:1.  [金山文档] 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doc

    2. [金山文档] 申报书编写提纲.doc

    3. [金山文档] 申报承诺书.doc

    4. [金山文档] 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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