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量: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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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年度发布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500条(含)以上,同时年度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并履行相关专利登记备案手续80家(含)以上且交易合同到账金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年度发布专利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5.年度完成专利交易及到账金额清单(加盖公章); 6.专利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交易合同备案证明; 8.年度完成备案交易合同到账财务凭证(加盖公章);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资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即日起,凡符合第五项至第十二项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提交申报材料,不另发通知。 2.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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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同一主体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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