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量:207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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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版(见附件5)。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时间 线上填报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需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能正确浏览,佐证材料PDF版请按序编排。《真实性声明》(见附件6)须随佐证材料一起递交。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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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docx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附件4.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5.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附件6.真实性声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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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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