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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量:175

    申报指南

    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3)。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时间

    线上填报时间:8月5日至8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需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能正确浏览,佐证材料PDF版请按序编排。《真实性声明》(见附件6)须随佐证材料一起递交。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docx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附件4.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5.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附件6.真实性声明.docx

    注册地: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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