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2022-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点击量:172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公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快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2022-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吴明昊 联系电话:89183236 传真:89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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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科学技术局(邮编:315000)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宁波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快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聚力科技创新大进步,做强赶超跨越新引擎,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四个面向”,以破解问题为改革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主线,全力培育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构建更加优良的科技创新生态,率先走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底,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科创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培育机制逐步完善,全面形成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协同体系,重点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三大科创高地初步建成,高质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争取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75%,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10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
二、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建立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实验室体系。落实甬江实验室人事、薪酬、评价改革,建立与使命、责任、贡献相匹配的保障与激励机制。试点实验室跨学科、大协同开放式科研组织模式,加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发展,推动极端环境使役材料重点实验室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强化任务导向和需求导向,制定出台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试点,建立实验室重大科研任务直接委托机制和“军令状”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和优胜劣汰制度。到2026年底,在重点领域初步形成以甬江实验室为核心、省市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
(四)完善高等学校科研能力提升体系。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甬江理工大学(筹)布局建设先进制造浙江省实验室,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发展。支持高校发展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推进集聚一批基础学科的青年研究人才。深化高校评价机制改革,强化研发创新、人才集聚的评价导向,建立以研发投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
(五)优化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体系。做大做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担起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任。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目标考核及政策支持,试点开展“预算+负面清单”,推动集聚科研人才和产业化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平台,推动研究院开展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基金”功能于一体的建设运营试点。聚焦数字孪生、量子计算、零碳低碳技术、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空天等领域,引进建设行业领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6年底,累计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家以上。
三、健全科创空间布局建设机制,打造全域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六)完善甬江科创区创新策源地建设体制机制。优化组织架构,建立区域层级较高、权责清晰、运作高效的管理机制。探索成立市控股、多方参与的投资开发公司,统筹科创区内重大片区、重大项目的专业化建设和运营。鼓励属地参股投资开发公司,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开发。鼓励属地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时序先行开展片区开发。推动甬江科创区与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政策联动,在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便利化、科研仪器进出口便利化等方面争取国家试点政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七)健全高新区体系建设机制。按照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拓展发展空间,完善新拓展区域的委托开发机制,推进宁波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战略,研究制定“一区多园”迭代支持政策,建立宁波高新区与分园园区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的联合开发机制,发挥宁波高新区对全市创新引领辐射作用,争取宁波高新区进入全国国家高新区前十位。推进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引导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它开发区分批次建设省级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区(县、市)省级高新区全覆盖。改革高新区考评机制,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八)建立市和区(县、市)联动的科技创新统筹机制。发挥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聚焦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指标,强化市区(县、市)联动,形成“全市统筹、整体协同”的建设任务模式。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建立各区(县、市)领导科技创新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完善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九)持续支持科技型企业队伍建设。推进《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落地,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规上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重大创新任务,引导企业与本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紧密合作。到2026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
(十)健全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机制。聚焦工业互联网、智能汽车、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整合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资源,以创新联合体方式共同申报重点研发计划、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编制技术标准。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等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探索试行“研发大户与政府联合出资挂榜”制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项目出题、选帅、评价和应用推广的主力。
(十一)构建新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持续完善攻关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资源配置体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一体化的项目、基地、人才、资金配置机制。优化攻关项目遴选机制,持续动态排摸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加强与规上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衔接,深化“企业出题、专家审题、政府立题、全球创新资源破题”的组织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建立前沿技术攻关竞争机制,针对研发目标或考核指标明确但路线和实现方式尚不确定的项目实行“赛马制”,择优选择多个主体并行攻关,实施阶段性考核、竞争性淘汰制度。聚焦产业链技术发展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建设,组建产研跨机构、跨领域的科研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一区一特”,试点开展市、区(县、市)联动的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支持机制,提高对R&D活动的支持比重。
(十二)完善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实施“重大场景应用”计划,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领域,通过“以赛代评”“以赛代招”,发布场景机会清单、举办场景大赛,谋划建设无人驾驶、深海强腐测试平台等场景应用平台,推动企业在真实场景中产出一批具有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政策,完善以技术产品应用市场价值为导向的评选制度,修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招投标办法,加大力度支持政府采购企业新产品。
四、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十三)健全院企、校企科技成果对接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宁波科技大市场3.0,运用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细化供需两张清单,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托管模式,设立成果“转化池”,深度挖掘潜在技术成果。深化科技成果“百日百场”系列对接活动,持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创投机构开展常态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演。每年开展院(校)企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超过100场。
(十四)健全科技创业孵化发展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财税、成果转移、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鼓励传统工业区向科创产业园转型,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孵化器,支持建设一批面向新兴产业的专业孵化器。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孵化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孵化器建设,引导区(县、市)设立孵化器科技创新种子基金。
(十五)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地。加快实施科研人员“扩中、提低”行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参与成果转化的各方利益主体相对均衡的收益分配制度,探索“阶梯制”收入分配模式。支持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改革,允许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争取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前非国资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清单。
(十六)拓展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规模,推进“直投+跟投+子基金”的多元投资方式。引导私募基金投资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私募机构白名单机制,在合作设立子基金、共享投资项目储备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聚焦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试点企业创新积分,加强评价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战略科技力量、科创高地建设的金融产品,在甬江科创区设立科技专营支行,协同风险投资机构开展联合信贷。探索开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设立企业研发准备金账户。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五、健全创新人才引培机制,加强高质量人才队伍供给
(十七)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实施“以才荐才、以企荐才”的“举荐制”引才模式,赋予特定高层次人才、科研单位、骨干企业人才举荐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直接认定。开通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按照专家独立评价、业内认同和社会认可的原则,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健全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试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探索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支持机制,吸引培养汇聚青年英才。
(十八)优化产业技术人才培育机制。开展校(院)企高层次人才“双聘”试点,建立企业柔性引进高校教授挂职企业“科技副总”制度,高校选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层次科研人才担任高校导师的“产业教授”制度,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制度,实行学术和产业双导师制,完善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能自主评价“一评双证”试点,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赋予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培育与制造业创新升级需求相适应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十九)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面向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实施专家型技术经纪人遴选、培养计划,建立技术经理人执业制度,搭建技术经理人培养梯队,完善技术经理人管理、挂靠、收费等系列办法,引导技术经纪人职业化发展。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列入专业职称序列,将专家型技术经纪人列入市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视同高层次科研人才。
六、加强科技治理能力提升,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二十)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提升科研绩效,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探索建立科技项目经理人制度,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以及社会效益评价,淡化投资周期内经济效益评价,给予科技创新项目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二十一)完善科研项目审慎监管机制。推进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大科学家、技术专家、企业高技术人才征集力度,强化项目同行评议、匿名评审和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公正性和项目的科学价值。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科技伦理普及,开展“诚信典型”管理试点,建立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制度,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新技术伦理规范研究。弘扬科学家精神,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重视科研试错的探索价值,建立科研项目容错诊断、评估机制,鼓励对研发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查找失败原因。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国有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部门考核评价等,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机制,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建立健全容错认定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纠错防错机制,保护各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二十三)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完善“科技大脑+”运行模式,推广“不见面评审”等试点,加强治理端和服务端集成应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高效便捷精准创新服务。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数字化研发场景应用示范,加快制造业要素资源重组、生产流程再造,培育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等建设,布局建设数字孪生研究院,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城市交通、城市安全和城市服务中的应用,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保障,推进任务清单化管理。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善于制定方针政策、为部门和科研人员服务的专家。
(二十五)加强政策支持。加快《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研究出台大力度、超常规的政策性文件,加快现有创新政策的整合更新,完善创新主体及产业发展政策、创新人才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创新环境政策等领域配套政策。
(二十六)加强督促落实。建立改革任务抓落实机制,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建立科技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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